尊敬的客戶: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商業銀行等信息提供者,都無權隨意更改、刪除信用報告中正確展示的信用信息。因此,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這一說法。蘇商銀行提醒各位市民:凡是聲稱合法的、商業性、收費的“征信修復”都是騙局,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
一、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
(一)同意權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并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第二十九條“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信貸信息。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者其他主體提供信貸信息,應當事先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并適用本條例關于信息提供者的規定”。
(二)知情權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
(三)刪除權
不良征信信息不會伴隨終生,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后,征信報告不再展示。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四)救濟權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
二、征信維權和征信信息安全保護等相關征信知識-Q&A篇
Q:是否存在“征信修復”概念?騙局的實質是什么?
A: 不存在“征信修復”的概念。目前,所有規范征信業、征信機構的相關法規、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復”的概念。
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體對征信法規政策、維權方式不了解,抓住其急于刪除不良信息的心理,假借維權名義教唆信息主體采取纏訴、鬧訴甚至偽造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向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期達到非法刪除不良信息的目的,并借機收取高額費用,牟取不正當利益。
Q:不法分子的常見套路有哪些?
A: 1.收取高額費用。利用信息主體急于刪除征信不良記錄的迫切心理,謊稱有途徑解決征信問題,借機收取高額修復費用。
2.征信培訓、加盟詐騙。謊稱可以教授“征信修復”方法,通過招收學員、加盟代理等形式發展線下,騙取不知情群眾交納高額的培訓、加盟費。
3.騙取個人敏感信息。以代理投訴的名義趁機獲取信息主體身份證件,銀行卡號、聯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倒賣給個人信息“黑產”,或者利用這些信息冒名辦理各種業務。
Q:個人征信信息有錯誤、遺漏,怎么辦?
A:建議撥打金融機構客服熱線。辦理征信異議,申請更正錯誤數據。或者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前往當地人民銀行辦理,也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網站的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異議申請。
金融機構或人民銀行自收到征信異議之日起20日內予以答復。
Q:如何維護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A:合理負債、謹慎擔保;牢記時間,按時還款;定期查詢征信報告,做好信用體檢;保護好個人信息及證件,防范冒名貸款。辦理信貸業務時如實填報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動及時通知金融機構更新。